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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店卫生院
尚店卫生院基本信息
- 上级主管部门: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
- 机构等级:一级医疗机构
- 性质:事业单位
- 是否医保定点医院:是
- 投诉电话:0375-8407010
- 邮政编码:462500
- 值班电话:0375-8407010
领导简介
柯新典,院长
张超伟,副院长
王鹏吉,副院长
牛彦俊,副院长
人员情况
- 职称人数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医生
- 护士
行风建设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解读
一、《九项准则》的制订背景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二、《九项准则》的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三、《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项准则》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解释说明。《九项准则》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风管理的监督责任。尤其强调对未能落实《九项准则》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体现了规纪法衔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四、《九项准则》是“九不准”的升级完善
《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九不准”同时废止。《九项准则》是在“九不准”从严治理内核基础上,从内容到形式的升级完善,具体表现为:
(一)涵盖“九不准”全部要求。将“九不准”中“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违规收费”归纳入“不实施过度诊疗”;将“不准开单提成”“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归纳入“不接受商业提成”。将“九不准”中“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不准收受回扣,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助”等,《九项准则》全盘采纳、作出强调,并对适用的范围做了明确。
(二)补充扩展内容。对新问题新情况和老问题新表现做了相应的补充性禁令。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以及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在《九项准则》中以“不准接受商业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盖可能产生的各类提成。
(三)明确相应惩处措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部门规章,增加了违反《九项准则》的处罚参考依据。对于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规定具体实施途径。以学习培训、督查落实、查办通报、约束考核为手段,四措并举地开展《九项准则》的落地执行,确保政策要求落实落细。
健康科普
舞钢市尚店镇卫生院
2025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疾病相关知识知晓率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健康文明素质、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长期坚持不懈抓紧抓实的工作内容。
一、目标
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以及疾病相关知识知晓率,促进社会对健康的广泛支持,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创造有利于
健康的生活条件,以达到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内容
(一)充分发挥卫生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广泛动员领导层、动员专业人员、动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人员参与。
(二)每年制定并下达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定相应计划,组织具体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培训,齐抓共管,创建一个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为健康教育投入必要的人类、财力、物力。
(三)加强医院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如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每年出刊12期)。积极征订健康书刊,对上级下发的及本院自制的健康教育资料及时张贴、分发。
(四)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开展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对象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每年培训至少1次。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必须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
(五)大力开展院内健康教育活动。
1、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在院内、院外根据人群属性(慢性病患者、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旨在提升其相关知识知晓率,变被动为主动,提升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1)门诊健康教育:医生应有针对性开展候诊教育与随诊教育。
(2)住院健康教育:做好入院教育与出院教育的同时,重点做好住院教育:
①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时所运用的健康咨询、健康处方等对病人及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
②健康处方:为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发放至少一种健康教育处方,有针对性的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③利用宣传阵地进行教育,注意各项健康教育形式内容均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2、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针对辖区内的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高危健康人群、重点保健人群等不同人群,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各村进行经常性指导。
3、2024年宣传栏内容、具体健康教育讲座活动安排:
一月份宣传栏内容:中医健康教育、冬春季传染病预防
健康教育讲座主题:(中医养生知识宣传)
二月份宣传栏内容:世界抗癌日、三减三健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癌症知识宣传)
三月份宣传栏内容:世界睡眠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四月份宣传栏内容:全国肿瘤防治宣传日、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
五月份宣传栏内容:中国母乳喂养日、世界无烟日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关于小学生营养知识讲座)
六月份宣传栏内容:世界爱眼日、世界献血者日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知识讲座)
七月份宣传栏内容:中医养生知识宣传、世界肝炎日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高血压知识宣传知识讲座)
八月份宣传栏内容:世界母乳喂养周、中医养生十八法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中医养生知识宣传知识讲座)
九月份宣传栏内容:全国爱牙日、世界心脏日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口腔健康知识讲座)
十月份宣传栏内容: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糖尿病知识宣传)
十一月份宣传栏内容:世界慢阻肺日、世界糖尿病日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日常急救知识健康教育讲座)
十二月份宣传栏内容: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日、冠心病健康知识宣传
健康教育讲座内容:(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讲座)
4、2025年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根据各月卫生日酌情安排。
5、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并注重内容、种类、数量等,并有一定中医药的内容。
6、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播放音像资料,注重种类、频次和内容,并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7、加强反吸烟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宣传,充分利用宣传窗等多种形式,经常性的进行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的宣传。
8、做好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完善健康教育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记录、资料,并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
三、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康教育是“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率”的服务手段,是控制医疗费用,拉动保健需求的根本措施。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实行目标管理。
(二)健全网络、抓好培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健康教育的工作能力。通过定期的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等形式,推动健康教育全面发展。
(三)利用医院资源、推进健康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检查指导,扩大受益面,增强吸引力,提高有效性、针对性。
(四)做好评估、注重质量。要针对医院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切实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教育评价。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疾病相关知识知晓率。
五、总结评估
每月对辖区各村卫生所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通过季度考核、知识测试等形式做好总结评估,发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推进我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舞钢市尚店镇卫生院
2025年1月2日
应急管理
舞钢市尚店镇中心卫生院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为有效预防突发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及时、妥善地处置医患突发事件,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医院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和病员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医院,保障医院正常医疗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载体,建立医院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力保障医务人员和病员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医疗安全和社会安定,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适用范围
医患突发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三、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
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
2.纠集少数人员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殡仪馆;
2.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等,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3.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4.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四、处置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 医务部、护理部、办公室、当事科室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柯新典
副组长:王鹏吉
成 员:张超伟、李易、牛彦俊、张亚军、李亚军、陈桂
负责医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由陈艳娟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由科室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六、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舞钢市尚店镇卫生院
2025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