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三八”节评选表彰活动的通 知
关于开展2022年“三八”节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园),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教育系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提升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决定在202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对涌现出的优秀妇女群体和先进典型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1.先进妇女组织;
2.先进妇女工作者;
3.“三八”红旗集体;
4.“三八”红旗手。
二、评选范围
市直各学校(园)、局机关、局属二级单位。
三、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尚的情操和奉献精神;
3.爱岗敬业、勤奋踏实,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单位中具有鲜明的先进性。
四、评选办法
各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其中“三八红旗集体”、“先进女工组织”共表彰6个,由各单位自愿申报。“三八红旗手”及“五好文明家庭”名额见附件分配表。
五、具体要求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各类先进推荐表,于2022年3月4日前报局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