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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3-03-03 来源: 浏览次数:

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宣传活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全市广告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针对全市广告活动发布者、经营者、参与者在电视、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微博、抖音、淘宝、美团、拼多多、公众号、宣传册、活动宣传展板等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作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要政治会议等严肃政治主题、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二、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国共青团团旗、团徽、团歌,中国少先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

四、严禁发布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

五、严禁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等极限性、绝对化用语对产品进行宣传的广告。

六、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七、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

八、严禁发布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

九、严禁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严禁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神医”“神药”行为。不得假扮医生、专家、教授,用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的广告违法行为。不得以中医医师代言,宣称“包治百病”虚假中医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十一、严禁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 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十二、严禁发布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十三、严禁发布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招商广告;

十四、严禁发布通过悬挂、摆放非正规合法机构颁发的奖牌、奖杯、奖章、证书等或者使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用户好评等作为引证的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   

十五、严禁发布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 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鼓励广告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发布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讲好中国故事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各市场主体要继续落实好广告审核责任或平台管理者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留存证据,及时向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舞钢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向舞钢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