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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杨晓辉等18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任〔2016〕1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杨晓辉等18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共舞钢市委组织部舞组干〔2016〕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
  任命杨晓辉为舞钢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任命李洪涛为舞钢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命路俊英为舞钢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命何春希为舞钢市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命杨贵甫为舞钢市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舞钢市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和舞钢市龙凤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任命李建英为舞钢市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命张国强为舞钢市旅游服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命张仁杰为舞钢市旅游服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命刘广平为舞钢市旅游服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免去付建喜的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李明亮的舞钢市龙凤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范芳久、赵天金的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钱德民的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李贵生、任宏伟的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免去贾建设、张海奇的舞钢市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上述舞钢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舞钢市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舞钢市旅游服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家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各设副总经理2名。以上新任命的同志,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份和其他额外利益。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