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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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4〕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划定了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表
水库名称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石漫滩水库 | 库区:按石漫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耕地108.53米高程线以内区域,林地107米高程线以内区域划定; 大坝:石漫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 | 库区:按最高洪水位112.05米高程线以内区域划定; 大坝:大坝管理范围线外延300米为保护范围线。 |
附件: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公示图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