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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命名吉林省长春市等4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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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艺[2006]1号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命名吉林省长春市等4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决定
为促进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深入开展,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经过考察、评审,决定命名吉林省长春市、浙江省东阳市、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等4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
希望各地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精神,把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作为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任务,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制度和措施,使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健康、持久的开展下去。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 中央全国少工委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