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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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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新政知多少

发布日期:2007-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车船税新政知多少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财产税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地方税制度改革迈进了重要一步。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拥有车船的数量迅猛增加,车船税也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为了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以下政策解答,希望通过简单明了的语言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您更好地了解车船税的有关政策,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车船税是新税吗?
  我国对车船征税的历史悠久。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解放前,不少城市对车船征收牌照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条例》还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三、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四、我省车船税税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省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如下:

类别

 

计税单位

年税额

 

 

 

 

 

 

 

 

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

每辆

480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1019座)

每辆

420

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

每辆

360

微型客车(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

每辆

240

载货汽车

按自重

每吨

84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车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

每吨

60

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

每吨

84

 

摩托车

每辆

40

 

 

 

 

200吨及以下

净吨位

3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为净吨位1吨;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01吨至2000

净吨位

4

2001吨至10000

净吨位

5

10001吨及以上

净吨位

6

 

  

    五、车船税有哪些减免税政策?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因此这些车辆也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
  (二)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三)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六)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具体免税范围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
  六、车船税由什么部门负责征收?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
  七、对于不需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应到哪里缴纳车船税?
  对于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又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辆,纳税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自觉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八、车船税应当在什么地方缴纳?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以车船的登记地为纳税地;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
  九、车船税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缴纳?
  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十、车船税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十一、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人缴税后,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作为已缴纳税款的证明。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该保险单到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十二、如果纳税人与保险机构就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发生争议的,纳税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纳税人与保险机构就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等问题发生争议的,纳税人可以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反映,地方税务机关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