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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出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平顶山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指出,到2016年,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初见成效,每个县(市、区)都要启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全市要建成1个以上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到2020年全市建设3个省级美丽宜居小镇示范点、1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点。
《方案》指出,要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挖掘和保护乡村文化资源、全面构建绿色乡村体系。要结合各地实际,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宜居、聚商宜业、魅力宜游、统筹发展、有生态人文特色的美丽乡村。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要优先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列入试点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树立开发建设与保护传承并重的理念,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乡土风情、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探索适宜的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我市美丽宜居乡村试点建设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其一,要推进“生态人居”工程。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切实抓好道路、供水、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村庄、农房的建设。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路灯等附属设施;完善供水设施,保障饮用水水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公共照明设施,主要道路、街口、广场实现亮化;防灾、防汛、防涝、防震、抗旱等相关设施齐全,管理有效,无地质灾害隐患;公路沿线和河道绿化带养护良好,两侧无垃圾堆放;村庄整体风貌、色彩、风格和谐统一;农房建设有规划有管理,无违章建房及私搭乱建现象,风格、色彩体现乡村风貌。其二,推进“生态环境”工程。健全机制,努力抓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村庄综合整治项目;全面推进“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垃圾集中处理模式,日产日清不积存;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村庄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等。其三,推进“生态经济”工程。依托农村不同的自然风光和传统文化发展旅游、农产品加工、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其四,推进“生态文化”工程。培育自然纯朴、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和谐的乡风,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保护与传承好历史文化遗存、地区民族文化、人文资源及民俗,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支持传承人,提供文化场所和空间,保留或编撰乡村历史相关文献,注重宣传,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区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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