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慧舞钢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文号 河南省政府网 索引号 关键词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策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文号河南省政府网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政策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考核晋级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
考核晋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 〔2016〕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考核晋级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
  考核晋级办法(试行)

  为做好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两区”)考核晋级工作,促进“两区”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晋级范围

   经省政府确定的“两区”。

   二、考核晋级标准

   (一)考核指标。设定增加值、税收收入、从业人员3项考核指标。

   (二)晋级标准。参照省定产业集聚区考核晋级标准,设定省定“两区”六个星级标准和门槛标准。

   (三)晋级办法。按年度考核指标和晋级标准分别确定省定“两区”相应星级。

 
   三、组织实施

   (一)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负责“两区”考核晋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核准、汇总等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组织实施。需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按照归口统计的原则,由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按要求向省统计局提供。省统计局于每年3月10日前依据省定“两区”考核晋级标准,提出达到相应星级晋级标准和进入门槛的“两区”名单。

   (三)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两区”的晋级评价认定,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公布达到相应星级晋级标准和门槛标准的“两区”名单;对达到相应星级晋级标准的“两区”,由省政府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