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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WG001-0209-2015-00036 发布日期 2015-01-26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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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6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