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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大河报 发布日期 2015-11-13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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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清理中介服务 政府人员不得在中介兼职

发布日期:2015-11-13 来源: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丨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收费标准高低不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对此,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我省将实行清单管理。

根据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清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从我省此次颁布的《实施意见》中可以看出,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机构都在清理、规范的范围之中,即: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实施意见》要求: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有人担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会以另一种“面貌”出现。我省强调: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规范1中介服务收费价格大部分由市场调节

对企业诟病不已的中介服务收费,《实施意见》要求对其进行规范。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但要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围。

有的企业在审批中,被要求由某个机构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对此,《实施意见》指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另外强调: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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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己相关”的中介服务

除了价格急需规范,哪些服务是中介机构可以提供的,哪些超越了其职能范围,《实施意见》都进行了说明,其中涉及饱受争议的“红顶中介”问题。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王峰指出:“红顶中介”特征之一即“属于审批部门所属单位,具有垄断性,如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者主管的协会”;特征之二即“虽然不是审批部门所属单位,但是其指定的服务机构”。

我省《实施意见》表现出彻底清理“红顶中介”的决心。根据要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

我省强调: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

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措施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清理规范的目的,最终还是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其中,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审批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重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

要彻底清理“红顶中介”,就必须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实施意见》要求: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级、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另外,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王峰指出,“政府一些人员在里面兼职、任职”也是“红顶中介”特征之一。对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从事中介服务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脱钩改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记者 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