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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3-00022 发文日期 2023-11-22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22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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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舞钢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舞钢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导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省、平顶山对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加强管理,调整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我市也在2019年12月印发了《舞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舞办201987号)文件,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结合近期出现的超概等实际问题,需对概算管理进一步优化。

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投资〔2020〕54号)《舞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舞办20198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出台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定义。项目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依据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费用规定,确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履行概算审批程序。

第二部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核定的流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地质勘查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组织开展,项目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责任。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发改部门核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建设必要性论证,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投资达到概算深度),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投资概算以招标合同价参照执行

第三部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的责任划分。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执行和监督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单位在其主管部门监管下对概算管理负主要责任,按照核定后的概算组织实施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

第四部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有关事宜。一是调整范围。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设计方案及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以申请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超出的资金由项目单位落实来源。除上述四大原因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超概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这里的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指的是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主要建筑结构形式、主要工艺、重要设备、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发生变化。

二是调整时间。项目主管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达到原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七十及以上时申请概算调整,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

三是调整核定。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未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不含),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自筹解决超概算投资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调增投资概算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告后,商请审计部门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或决算进行审计,再报请市政府同意概算调整事项后,发改部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概算调整。

四是调整所需资料。政府投资项目申请调整概算的,应提交市政府同意调整概算的会议纪要或有关文件、审计部门审计报告、概算调增部分资金来源的意见等申报资料。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如有未经原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批(核定)部门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照上述提交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外,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原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审批部门启动调整概算。

第五部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责任追究。主要分类明确因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代建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原因造成超概的责任追究。



原文地址:http://www.zgwg.gov.cn/contents/33020/385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