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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和公开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6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财政局文件

舞财[2020]72号

舞钢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和公开2020年度

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预算单位:

2020年7月24日在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已批准2020年年度预算。根据《预算法》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2020年度市直单位部门预算。

按照《预算法》要求,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政府采购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应自市财政批复预算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据批复文件及表格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二、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预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相关工作。

三、各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公开工作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填报预算公开文字说明和预算公开报表,经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盖章后,报预算科在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栏中统一公开。

四、各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按时间节点公开到位。

附:《关于2020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舞钢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