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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林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16-04-13 来源: 浏览次数:

2016年林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林业局机构设置、职能

林业局机关所设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营林科、资源林政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政宣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局属二级单位共11个,分别是国有石漫滩林场、森林公安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湿地管理中心、林业工作站、林业调查设计队、林业科学研究所、林政稽查大队、老庄木材检查站。其中国有石漫滩林场、森林公安局单独核算。

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调查。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部门绿化工作。

三是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初审工作。

四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是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六是承担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七是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九是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是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林业局行政编制人员17人,事业编制人员119人,其中局自收自支人员55人,离退休人员29人,不包括国有石漫滩林场、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 74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666.8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27万元;固定专款支出 50万元,;非固定专项经费支出31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原因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压缩为369000元,其中车辆运行275000元,会议费94000元,林业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及坚持厉行节约控制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