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访复查办预算基本情况
2017年信访复查办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信访复查办设管理机构1个。主要职责是:1、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复查请求;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审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并提出复查意见;4、向信访人和被复查人送达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做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决定;5、监督被复查人依法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决定;6、负责相关接待咨询工作;7、办理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信访复查办事业编制6人。现有6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8.21万元,较上年增长46.9%,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较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1万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48.21万元,较上年增长46.9%,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较多,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37.48万元,占77%;
2、公用经费支出5.59万元,占14.8%;
3、安排残疾人保障金0.14万元;
4、非固定专项经费支出5万元,占10.4%;其中:赴案发地调查案件费用1万元;督查信访稳定工作经费1万元;秸秆禁烧及扶贫补助费用1万元;租车费用2万元。
四、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