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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办〔2012〕19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舞钢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舞钢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和科学发展,根据《舞钢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舞政〔2012〕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舞钢为目标,在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内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凡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愿意参保的,入住一户参保一户。2012年3月20日前,首批养老金发放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组织培训阶段(2012年3月5日——2012年3月9日)。
    1、召开会议。组织召开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进行全面动员;涉及的乡镇要按照全市动员大会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加强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涉及的乡镇要对本辖区参与试点工作的人员进行轮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解读、系统操作、业务流程、信息审复核、资料收集等。
    3、广泛宣传。大力开展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涉及乡镇要在社区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专栏、配备宣传车辆入村巡回宣传等;涉及的社区要张贴宣传标语;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登记、参保缴费阶段(2012年3月10日——2012年3月14日)。有关乡镇、市委农办与市工作组,以公安户口为依据,进入社区逐户调查登记,做好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60周岁以上)人员的身份认定。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乡镇的社会保障所,对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的相关资料由社会保障所审查后,将信息录入微机,并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复录、存档,建立参保档案,并向参保人发放缴费凭证和保险手册。
    (三)待遇审核、发放阶段(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20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依据相关资料,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完善相关手续后,金融机构发放待遇领取存折。3月20日前将存折全部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手中。
    (四)巩固成绩、扩大成果阶段(2012年3月31日前)。有关乡镇和市委农办、市工作组及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和统一要求,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舞钢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组建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组,由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入户调查、登记、缴费、参保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相关乡镇、市委农办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和市工作组包社区”的联动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督查局:负责对有关乡镇、市委农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的履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市监察局:负责对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整个运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市发改委:负责将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近期和长期工作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调查统计;规范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操作流程,抓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及时提供参保过程中参保人员有关数据资料,确保不因户籍、年龄问题出现工作失误。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各乡镇收缴基金按时入户专存,积极申请中央和省、平顶山市配套资金,及时安排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各项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市审计局: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协助乡镇做好社区内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参保人员的资格认定、资料提供和有关农业、农村政策的解释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乡镇做好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居民的资格认定及资料提供。
    市民政局:负责参保烈士遗属相关情况的核对、确认与资料提供。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参保领证独生子女户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的摸底、核实与资料提供。
    市残联:负责全市重度残疾人的资格认定与资料提供。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提供社区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及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市委农办:负责协助乡镇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宣传和政策落实,提供社区内就业居民参加其他非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
    有关乡镇: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宣传和政策落实;组建由乡镇干部与大学生村官、社区干部组成的工作队,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登记、缴费、参保等工作。
    市工作组: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释和对所包社区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参保登记、缴费情况的督促与落实,对乡镇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绩效考核。各乡(镇)长是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实施工作负全面责任。市政府将新型社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汇报、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