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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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政〔2014〕4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200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200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