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慧舞钢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社会公益建设 - 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申报条件及资料

发布日期:2020-09-04 来源: 浏览次数:

凡在我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旧城改造和产业集聚区拆迁安置户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 户籍证明(居住证),或者养老金缴存证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

  3. 单位或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 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私房租赁合同或私房借住证明;

  5.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还应出具本地城镇户籍证明和有关收入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签订劳务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向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单位)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定的办法进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我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产业集聚区公租房户型概况及

    所需费用标准

          

    产业集聚区公租房分多层建筑和小高层建筑两类,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60平方米,室内已进行简单装修,卫生间、厨房已贴瓷片,配有洁具和灶台,厅水泥地坪,水电齐全,租户需自备床后即可入住。公租房按自用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2.7元/平方米。

             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统一申请公租房

                      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入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入住人员劳务合同;

    5.入住人员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金缴交记录;

    6.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