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指南
舞钢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方案
8、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9、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10、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变更事项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变更
●设立依据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 88 号公布)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1、现房销售备案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变更事项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变现售备案
●设立依据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 88 号公布)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期施行)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申报材料
1、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证可证(收回)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设立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 88 号公布)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3日期施行)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申报材料
1、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
9、商品房现售方案
10、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11、拆迁安置落实情况
1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地产经济机构代办)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三章第七条: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2.《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规定:存量房转让管理。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其一般程序:(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二条 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八)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备案的中介机构可进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
●申报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2、卖方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材料
3、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交易双方自办)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三章第七条: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2.《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规定:存量房转让管理。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其一般程序:(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二条 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八)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
●申报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2、卖方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材料
3、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设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预售款收存信息表原件
4、维修资金交存入账明细表
5、合同信息备案申请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公布,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五条(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248号文件形式发布、施行)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4、撤销备案原因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
●设立依据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 5.2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一般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三)生成在建工程抵押信息备案表;(四)将在建工程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中。
●申报材料
1、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2、抵押人身份证明
3、银行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备案
●设立依据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5.3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一般程序:(一)买受人提交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三)生成预购商品房抵押信息备案表;(四)将预购商品房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中。
●申报材料
1、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2、抵押人身份证明
3、银行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
●设立依据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5.4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一般程序:(一)抵押当事人提交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三)生成存量房抵押信息备案表;(四)将存量房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中。
●申报材料
1、存量房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2、权利证书
3、抵押人身份证明
4、银行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项目名称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三章第七条: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2.《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规定:存量房转让管理。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其一般程序:(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二条 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八)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
●申报材料
1、当事人合同备案注销申请
2、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摘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舞钢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5—7282369
监督电话:0375—812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