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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机械、电力、纺织、冶金、有色、通讯、商贸、轻工等行业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3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安〔2011〕8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机械、电力、纺织、冶金、
有色、通讯、商贸、轻工等行业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平顶山市、舞钢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舞政安〔2011〕7号),决定在全市机械、电力、纺织、冶金、有色金属、通讯、商贸、轻工等行业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的特点,认真排查,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春季安全生产。
    二、检查方法
    以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对本辖区本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三、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时间从4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1、自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对照国家法律、规章、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设施、环境以及管理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复查整改阶段(4月16日—5月9日)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复查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立案建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提出整改要求,现期整改。
    3、督查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安监局将对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将之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检查内容
    1、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情况;
    3、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4、2011年度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5、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含转岗人员),新工人就业培训情况,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度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危险源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8、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落实情况;
    9、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五、检查重点
    1、机械、纺织、冶金等行业;
    2、公众聚集场所;
    3、建筑施工场所;
    4、旅游景区、景点;
    5、学校安全管理情况。
    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继续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要把本次检查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五一”节假间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要于6月5日前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彦勋
    联系电话:0375—3300200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