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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舞政安〔2015〕21号)

发布日期:2016-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舞政安〔2015〕21号


                                     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夏季来临,气候炎热,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季节性不安定因素增多,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市夏季、汛期特点,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夏季安全生产。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本次安全大检查从6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和汛期安全大检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建筑施工、电力设施、烟花爆竹、水库等重点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大坝、河流、大型施工建筑等重大工程和地质结构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三、检查重点
  1、非煤矿山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销售单位;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4、建筑施工场所;
  5、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单位;
  6、旅游景区、景点;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等特种设备;
  8、城市水、电、气供应设施、设备;
  9、学校宿舍及食堂卫生安全及校车管理情况;
  10、重大危险源:大型油库、民爆物品仓库、大型燃气柜(罐)、剧毒物品仓库及放射物品仓库等。
  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都要根据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把本次大检查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舞钢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的职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而又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反馈制度,增强配合与协作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于9月5日前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电  话:3300201    电子信箱:ajj3300201@126.com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