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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

发布日期:2018-04-26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安委20189

 

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做好马拉松比赛、清明节和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时间从3月26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落实情况,网格化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二)创建安全社区、标准化安全企业等安全创建推进情况;

(三)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四)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五)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含转岗人员),新工人就业培训情况,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安管人员、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

(六)历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危险源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台账建立完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

(八)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落实情况;

(九)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重点

(一)非煤矿山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销售单位;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四)建筑施工场所;

(五)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单位;

(六)旅游景区、景点;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

(八)城市水、电、气供应设施、设备;

(九)学校宿舍及食堂卫生安全及校车管理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大型油库、民爆物品仓库、大型燃气柜(罐)等。

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都要根据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分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和排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将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措施、内容落实到具体人员,限时整改完成。

(二)要把本次检查活动和全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三)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增强配合与协作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于6月4日前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市安委办

电  话:3300201

电子信箱:ajj33002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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