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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安委办〔2019〕13号

 

关于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一”和汛期将至,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认真分析排查“五一”期间、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隐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管,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把做好人民群众出行、旅游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安全监管。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旅游景点,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要组织对游船、玻璃栈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危险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场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妥善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气、供水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安排部署,针对各自重点、各自薄弱环节、全面逐一排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形成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要对井下构筑的防水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在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并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制度,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严防坍塌事故发生。要加强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监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规定,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工地及其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部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垮塌威胁等,要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努力预防、减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危害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

 

 

                     2019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