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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舞安监〔2015〕28号)

发布日期:2016-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舞安监〔2015〕28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各相关企业:
    夏季来临,高温、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安全生产不利因素较多,风险大,容易引发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化工行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平安监管三〔2015〕86号)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市夏季、汛期特点,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危化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舞钢市安监局重点抽查,平顶山安监局将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具体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本次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继续强化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全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
    二、检查时间及要求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企业自查(6月11日—6月30日)
各企业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逐部门、逐车间、逐岗位进行排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管理措施,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形成自查报告,报舞钢市安监局监管三科。
    2、第二阶段:舞钢市安监局抽查(7月1日—7月31日)
舞钢市安监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抽查工作,重点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原已排查出的隐患在此次安全检查中发现仍没有整改到位的,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
    3、第三阶段:平顶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督查(8月1日—8月31日)
在舞钢市安监局抽查的基础上,平顶山安监局组织部分专家对本次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已检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整改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对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落实。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3、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的情况;
    1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15、企业落实《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贯彻执行情况。
    四、其它事项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这次大检查要求的内容及重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积极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隐患跟踪整改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定”(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原则,逐项逐条整改落实。要做好检查文书的下达归档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档案,切实注重检查效果。
    3、坚持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又要通过检查,指导促使企业安全装备及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各相关企业要于9月2日前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市安监局监管三科。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