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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0-09-07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填报单位: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0-9-3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备注






















1舞市监处字[2020]第025号舞钢市如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舞钢市如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91410481554225674U李小方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工商业电价及其他电价应执行0.582元/kwh,而当事人于2020年2月至5月对商户收取1元/kwh,多收0.418元/kwh,计收电量860kwh,多收359.5元。另对1户收取0.85元/kwh,多收0.268元/kwh,计收电量235kwh,多收63元。以上合计多收422.5元。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二项:“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及基准(2020版)的通知》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于如下处罚:1、将违法 所得422.5元全额没收,上缴国库。2、罚款422.5元,上缴国库。已履行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