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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卫生院、委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企业医院

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控指〔2020〕8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我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经研究市卫健委定了《舞钢市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5日

 

 

舞钢市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导意见

 

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后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指导原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导指导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台账,形成防控工作机制,重点对企业做好防护、开展监测、处置疫情、开展宣传等方面的防控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指导,要建立与辖区企业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市疾控中心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控指导工作督导

、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复工复产企业要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五)就餐管理。

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开展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处置疫情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五、开展宣传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