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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舞钢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红黑榜”发布及联合奖惩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卫生院、委直各医疗机构、驻市企业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效能,构筑诚实守信的医疗环境,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舞钢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红黑榜”的发布及联合奖惩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红黑榜”发布及联合激励惩戒,加快推进我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让守信者上“红榜”、失信者上“黑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全市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原则

诚信“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发布一次,以“谁监管、谁评定、谁公布、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坚持党组主导、依法监督;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原则。

三、信用评定对象及评价内容

舞钢市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评价内容主要涵盖医疗执业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等方面。

四、发布方式、范围及渠道

(一)发布方式。舞钢市医疗机构诚信“红黑榜”采取统一发布与部门自行发布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挂牌公示、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1、统一发布。一般安排每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发布频率。具体榜单由卫生健康委汇总信息后报市信用办统一发布。

2、自行发布。根据实际情况,在舞钢市卫生健康委的“健康舞钢”微信公众号和云上舞钢的“舞钢卫健委”公众号进行医疗机构诚信“红黑榜”的发布,并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舞钢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栏》。医疗机构信用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档次。公示栏有六个部分组成:一是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公示医疗机构信用级别,三是公示依法承诺内容,四是公示医疗机构二维码,五是公示医疗机构医护信息,六是公示监管单位和监督投诉电话。

(二)发布程序舞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认定,确定诚信“红黑榜”名单,通过媒体等方式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红黑榜”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名单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或自然人的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籍人员的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2.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信用评价的结果、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

(三)异议处理

医疗机构对发布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舞钢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卫生健康委及时进行核查并向提出异议申请的医疗机构做出书面答复。如果信息认定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卫生健康委将对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信用评价进行修正并向市信用办提出书面修复申请;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异议情况和处理意见予以记录备案。

(四)信用修复

医疗机构在惩戒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向卫生健康委提出修复申请,卫生健康委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整改到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委按照上级规定及时删除相关不良信息,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发布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建立联合激励和奖惩机制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纳入“红名单”的医疗机构除享受上级相关信用联合激励政策外,还享受如下政策: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可采用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2.优化诚信医疗机构行政监管。通过实行信用评价,将医疗机构的信用级别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等级,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并确定全年卫生监督频次。

3.优先获得各项荣誉。卫健系统的各项表彰奖励优先获得,上级各项奖励优先推荐。同时在卫生健康委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二)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除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医疗机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进行联合惩戒外,还将进行以下约束和惩戒。

1.对信用级别“差”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整改单位和重点监管范围,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责令其整改。对符合暂缓校验条件的实施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已评价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降级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3.在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适当增加审核要件。

4.对严重失信的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5.及时撤销严重失信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卫健系统的荣誉称号,取消其在卫健系统的评先评优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诚信“红黑榜”制度的认识。诚信“红黑榜”制度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是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效能,规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行为,构筑诚实守信依法执业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定期更新“红黑榜”发布内容,将信用评价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为实现联合奖惩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奖惩并举,强化监管。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工作督查,落实联合奖惩机制。注重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守信机构,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宣传;对信用评价等级低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限期整改。同时,要让“红黑榜”发布及联合奖惩工作成为制度性规范和常规化工作。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