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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园)和培训机构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舞教〔2019〕212号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学校(园)和培训机构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学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及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学校(园)和培训机构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0月19日。(时间1天,上午8:30前签到完毕)

二、培训地点

舞钢市新时代国际学校阶梯教室。

三、参加人员

各学校(园)和培训机构膳食科科长、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各学校(园)食堂全部从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

1、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及意义;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义务、权利及行政或法律责任;

3、学校(园)对学生集体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4、学校(园)食堂的卫生要求,学校(园)传染病管理、《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园)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

5、学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五、培训形式及要求

1、为达到培训效果,着力提升我市学校(园)和培训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着力提升食堂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卫生意识、服务意识,更好的为师生服务,教育体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对全市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上岗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食堂从业人员不予颁发上岗证。培训费用由教育体育局承担。

2、各学校(园)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培训人员由各学校(园)主管副职或膳食科科长带队(各乡镇由中心校主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带队);持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由职成教股通知、审核参加培训,严格按照本食堂从业人员现有人数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3、各学校(园)请认真填写附件1。

4、各学校(园)务必于10月17日下午5点前把本校(园)食堂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教育体育局卫生保健站(313房间),联系人:刘永,联系电话:15837564630,同时把电子档发送到市教育体育局卫生保健站邮箱:wgjyjbjz@126.com(乡镇学校(园)由中心校负责统计统一报送卫生保健站;校外培训机构附件一填写后加盖公章交由职成教股负责统一报送卫生保健站;无证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不接受培训;逾期未报送学校(园)和培训机构不参加此次培训。)

5、各学校(园)和培训机构食堂参加培训人员须自带笔记本和圆珠笔,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中途无故离席,不准吸烟,培训结束后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考试。

附件:1.舞钢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9年10月6日


附件1

舞钢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学校:                                 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有无健康证

备注

主管校长:                           联系电话:

膳食科长: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