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公办幼儿园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全市公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公办幼儿园进行2025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凡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办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年审。市教体局负责对局属幼儿园进行年审。
三、年审内容
重点检查幼儿园在加强党的领导、基本办园条件、园务管理、队伍建设、保育保健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情况。
四、年审程序
年审分幼儿园自查、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和结果公示三个阶段进行。
(一) 幼儿园自查阶段(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30日)。各幼儿园要认真总结2025年工作,依据《平顶山市幼儿园年审细则》,对加强党的领导、基本办园条件、园务管理、队伍建设、保育保健和教育教学等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 成绩,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发展规划,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教育行政部门评审阶段(2026年2月1日—2026年3月27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平顶山市幼儿园年审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访谈教职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幼儿园进行评审验收, 形成县(市、区)年审结果。市教体局对局属幼儿园开展年审。
(三)结果公示阶段(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0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年审结果在本辖区内通过官方网站或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体局对局属幼儿园的年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幼儿园,可向负责年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五、年审结果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审“不合格”的幼儿园,原则上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对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的,终止办园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年审“基本合格”的幼儿园,限期二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二)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审结果视情节轻重,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1.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擅自变更办园地址、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2.未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违反规定乱收费、非法集资办园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小学化”教学现象严重;4.本年度在意识形态领域或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举报、信访事项较多,不配合调查、不积极化解处理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5.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服从管理,拒绝年审、不接受年审处理决定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行幼儿园年审制度是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建业务精良、责任心强的专家评估小组,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年审工作务实高效。
(二)严格把关,督促整改。要严格按照年审程序,认真对照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估。对于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认真指导,详细记录汇总,并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评审结束后,要对年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年审工作总结和《平顶山幼儿园年审统计表》加盖公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2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室邮箱。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