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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划型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减轻全市企业负担,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有关企业划型标准,科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经平顶山市人社局专班审核后,现认定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为大型企业,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各经办提起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联系人:李坤营    联系电话:3300591

失业保险经办联系人:陈永红        联系电话:8165513

 

 

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