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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zljdb-00000-2021-00001 关键词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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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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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兰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发布日期:2022-02-28 来源: 浏览次数:

  朱兰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

  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朱兰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政府机关由2006年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朱兰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朱兰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375-8133796 通讯地址:朱兰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4625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互联网联系方式:wgzlbsc@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网上平台。通过舞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受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后,将在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由政府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 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4、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2)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5)行政查询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5、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构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