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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就业创业工作办事指南(2025年12月)

发布日期:2025-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适用对象:就业见习补贴的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申请方式: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en/jyweb)见习补贴模块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明细账(单)、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适用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2000元/人。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e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1)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2)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3)符合条件毕业生学籍证明复印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现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方式: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申请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4)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按现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对象共四类:(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3)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4)为“政府购岗”省级计划存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政府购岗”省级计划存续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⑤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类证明复印件;②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3)使用“政府购岗”省级计划存续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的适用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办人。

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申请方式: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替代,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替代;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替代,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替代;培训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号信息。

六、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次性开业补贴的适用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到工商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1)开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身份证;(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4)营业执照;(5)工资支付凭证;(6)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8)实地核查照片。

七、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的适用对象: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大众创业优秀项目。

补助标准: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项目补助。

申请方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请人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3)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须进行失业登记,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5)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6)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如无此类证书可不提供);(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账;(8)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9)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的项目,提供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0)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11)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12)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1项材料外,还需提供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