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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发布日期:2021-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设立依据: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申报材料:

1、《表彰申请表》;

2、相关艺术档案工作的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比赛的相关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文旅局

咨询电话:0375-7282571

监督电话:0375-819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