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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8166
信件名称: 劳动监察大队与村官黄书记违法庇护非法企业金正华拖欠基层农民工资,监察大队屈磊私自扣押部分拖欠工资不给基层农民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7-0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跟您反映投诉以后,金正华在2020年7月6日将拖欠工资2.3万元中的5000元工资欠款交给监察大队屈磊同志,但是监察大队屈磊同志竟然私自将5000元拖欠款扣下不给我们,并且在没有与我们联系的情况下私自与金正华签订所谓的“承诺书”,允许金正华继续拖欠工资1.8万元,给我们的理由则是金正华没有钱,没有办法支付余下的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本就是违法行为,犯法者还这样理直气壮,更有劳动监察大队为其实保驾护航继续让金正华拖欠工资,作为基层老百姓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再次向领导请求帮助,主持公道,匡扶正义,让监察大队屈磊将5000元工资欠款立刻转给杨海、梁美丽夫妻二人(农业银行卡号:6228480309021339671姓名:梁美丽)并让金正华将余下工资欠款1.8万元给我们。 事实上金正华所在公司作为河南省舞钢市政府扶持的企业,不仅不以身作则,辜负政府的期望,反而知法犯法,无视法律法规,拖欠基层农民工资,是什么让她如此猖狂,逍遥法外?请领导严查一下是身后的“保护伞”!金正华作为这个企业的“实际操控者”,该企业与劳动者不签定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企业为何还能继续运营?这样的企业凭什么得到政府的扶持?就因为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黄庄村支部书记黄广喜与其背后的特殊的利益关系吗? 2019年12月在我们向劳动监察大队的求助下,我们服从劳动监察大队屈磊的命令,等待金正华方的消息。因为我们当时无法联系上金正华,她谎话连篇欺骗我们不在当地,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终于在劳动监察大队屈磊的联系下,金正华让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黄庄村支部书记黄广喜出面,委托黄书记,并且黄书记为金正华作担保2020年2月底将拖欠的所有工资给我们,作为老百姓,我们相信政府,相信人民的公仆,相信党,相信村官,相信村支部书记……但是结果换来的却是黄书记和金正华二人的无法联系,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而今作为金正华担保人的黄书记,在2020年6月22日曾与我们沟通又一次承诺这两天金正华先给我们1万元,然后这“承诺”又一次石沉大海。对于黄书记屡次出尔反尔,不守信用的恶劣行为,作为基层老百姓,我们深表痛心,作为担保人的黄广喜书记,难道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吗?难道又可以置身事外吗?这样的“人民公仆”还可以继续担任黄庄村党支部书记的职位吗?不应该为这件事负责吗? 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一次性将所欠工资1.8万元给我们,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对我们进行经济补偿。以及就拖欠工资的时长,以及讨要所欠工资期间产生的路费和住宿费进行合法的经济补偿。而且当时承诺给我们报销路费也有未付的金额。 对于金正华为了不支付拖欠我们的工资,提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寻求领导的帮助,请您维护我们基层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为老百姓做主!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舞钢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8-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1、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调查核实,黄某参与协调金某拖欠杨某、粱某夫妇工资一事,属于帮忙行为。协调过程中,黄某从中未收取过双方财务。黄某未参与金某的生产经营活动,与金某之间也没有任何不法私利交易。 2、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查:2019年12月25日,舞钢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网民杨某投诉舞钢市美丽田园公司负责人金某拖欠其夫妇二人工资款共23000元。市劳动监察大队直至2020年6月下旬找到金某,7月6日金某将5000元现金交给屈某,表示用于支付部分工资。当天,屈某将现金交到市劳动监察大队财务处。因无法联系到杨某,经与粱某核实后,于7月22日通过邮政银行将该笔现金汇到梁某提供的杨某银行卡内。经调查取证证实,未发现屈某私自扣押金某用于支付杨某、梁某二人的部分工资款5000元现金的情况。 3、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查:该案件经批准延期的调查完成时限应为2020年5月15日。因案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查时间超出限定时间,存在超期办理情况。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实结果,针对屈某在办理杨某投诉金某拖欠其夫妇二人工资款案件中超期办理案件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市人社局党组对屈某采取批评教育处理。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支持与信任,如后续有疑问,请直接拨打舞钢市纪委监察委电话:0375-7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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