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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2018〕38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舞钢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舞钢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8日   


舞钢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到2020年舞钢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依据河南省及平顶山市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和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查、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舞钢市综合实力重返平顶山市第一方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富美舞钢的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86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确保滚河流域石漫滩水库水质达到Ⅲ类,八里河水体水质达到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市农业局攻坚目标指标分解意见,完成15.8%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完成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8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2天以上。

滚河水体水质达到Ⅲ类,八里河水体水质达到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依据市农业局攻坚目标指标分解意见,完成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34.2%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累计完成11.9%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7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空气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57天以上。

滚河水体水质达到Ⅲ类,八里河水体水质达到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国家水质考核目标。

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排放治理、城乡扬尘全面防控、环境质量监控覆盖等五个标志性战役。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电能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应大力推广清洁供暖。2018年9月底前,新建改造供热管网长度5公里,新增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0%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方,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方,要大力发展热泵、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省、平顶山市下达我市的清洁能源取暖替代任务。按照“整乡整村”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完成清洁能源取暖替代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确保清洁能源取暖替代工作取得更大实质性进展。2019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清洁能源取暖替代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10%。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能源取暖替代。

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舞钢供电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市工商、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市、乡、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乡、村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市工商局(散烧办)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重点加强我市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完成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指标。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2019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2020年煤炭消费力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等量替代。

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实现热电联产供热区域全覆盖。

市发改委、舞钢供电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11月30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未完成拆改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等工业燃煤设施依法实施停产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城市规划区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等工业燃煤设施全部拆除完毕。2019年10月底前,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舞钢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按时上报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按时上报且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1)加快开发风电资源。2018年,完成平顶山市下达我市风电装机规模。2019年,完成平顶山市下达我市风电装机规模。2020年,完成平顶山市下达我市风电装机规模。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完成平顶山市下达我市新增光电装机规模任务。2019年,完成平顶山市下达我市新增光电装机规模任务。2020年,完成平顶山市下达我市新增光电装机规模任务。

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舞钢供电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7.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平顶山市要求。2019年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力争达到50%以上。2020年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力争达到70%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钢铁、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8.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退城进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2019年12月底前,城市规划区内钢铁、建材等重污染企业完成搬迁70%。2020年12月底前,城市规划区内钢铁、建材等重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搬迁。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9.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190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给予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关停。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重复出现。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0.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加快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普通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打通断头路。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

11.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按照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2.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市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3.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市公安、交通部门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2018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14.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按照平顶山市要求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5.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

输装备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在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配合。

16.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按照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7.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借鉴郑州市等试点城市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经验,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市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施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配合。

19.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完成平顶山市下达我市的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建设,满足全市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2019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8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0%,积极换装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90%,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全面使用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舞钢供电分局配合。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深入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鼓励试点开展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电代煤”,全面建成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0.探索实施重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2月底前,鼓励在钢铁企业试点开展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前完成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烧结工序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7%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2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2019年,全面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2)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建材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2018年12月底前,钢铁、建材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3.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纳入全市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市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在河南省工业企业监控制度框架下,健全我市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1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4.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平顶山市下达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配合。

25.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平顶山市既定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任务,对于创建成功的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奖励。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6.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耐材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舞钢供电分局配合。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舞钢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27.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28.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舞钢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要组织对全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市爱卫办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等市直单位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29.加强省道和高速公路引线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引线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有效减少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引线的起尘量。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0.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已建成投产的矿山,2020年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造。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缺失的露天矿山,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1.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根据我市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2019年、2020年冬季采暖季,视情况实施“封土行动”。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2.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底前,补充完善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实现应急减排清单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33.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在污染天气污染管控期间,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环保部门备案的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确保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各项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4.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17)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制度,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钢铁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采暖季,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限产30%以上(含轮产)。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按省、平顶山市要求,全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粉磨工序和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实施停产。

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5.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督促全市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到2019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5%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6.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要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等要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街道办事处配合。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要求,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推进治污能力持续提升。

37.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以全省区域7天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全省中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和平顶山市3天预测预报为依托;积极开展我市辖区内3天预测预报工作,提高综合观测监测分析能力,加强区域重污染过程追因分析研判工作,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全市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38.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大气组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

39.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合理选择站址,完善我市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我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完成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 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现象、达到长治久清。2019年,基本完成城市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 2020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要加快管网改造,尽快实现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8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9%以上;2019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9.5%以上;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3.做好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要求,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健全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和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4.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日常管理,防止水质下降。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牵头。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5.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全省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八里河石庄桥断面和石漫滩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配合。

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9年底前,配合平顶山市建立洪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

7.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重点整治八里河等污染较重河流(水体)。同时,要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工作,确保好水向好。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役。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 治理农村污水、垃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财政运维投入,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断面周边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

市环保局、市委农办、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9.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市委农办牵头,市卫计委、市住建局配合。

10.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散养户的监管,杜绝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农副食品加工、电镀、化工、有色金属、钢铁、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12.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配合。

1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14.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配合。

1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

16.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国家、省、平顶山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完成省定节水灌溉面积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配合。

17.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开展耕地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耕地类别划分,实施分类管理。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省、平顶山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省、平顶山市2018年、2019年、2020年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底前,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完成省、平顶山市下达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省、平顶山市下达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6.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7.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省、平顶山市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至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8.创新工作运行机制。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农业、住建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市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配合省、平顶山市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9.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构架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0.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6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2.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在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2018年底前,配合平顶山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3.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配合平顶山市完成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成,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自外市转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4)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

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4.加快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2018年底前,排查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尾矿库闭库注销工作,推动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成1座重点尾矿库整治;2019年、2020年底完成省、平顶山市下达的有关尾矿库治理任务。

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15.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完成省、平顶山市下达的各年度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6.开展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2019年底前,完成在我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7.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

18.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

19.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20.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1.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配合制定平顶山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实施。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   

22.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开展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主体功能区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水利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山区生态林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流域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建设,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

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以百城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旁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加快建设城市生态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部门必须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压力传导,夯实政府责任。

各部门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确定攻坚治理任务的依据,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各部门。要建立各项任务台账清单,实施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抓两头、带中间”,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治理项目按时间节点提前完成,为实现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

在深入推进月度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

(四)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

完善环保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实现全覆盖,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察、约谈、专项督查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相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涂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鼓励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单位绿色办公,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氛围。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各相关媒体,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保绿色创建标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等环保绿色创建活动,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