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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度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9年度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 

2019年度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平顶山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建〔2018〕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严格执行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的现行标准,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2019年完成全市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

二、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

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各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摸底,逐户排查,确保贫困户身份信息和房屋信息真实、准确。危房改造对象(以下简称危改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市住建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4类重点对象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不能确定房屋等级的,委托有危房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别认定,确定改造方式,经鉴(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改对象。

三、面积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面积标准。

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用于粮食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住房建筑面积,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对因子女结婚、赡养老人等特殊原因需超面积改造的,须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在相关纪检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二)补助标准。

1.C级危房维修:间补助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1人户12000元,2人户18000元,3人及3人以上户21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4000元—40000元(1人户14000元,2人户21000元,3人及3人以上户24500元)

4.既不维修,又不进行翻建的4类重点对象:拆除危房后,由市财政出资采用长期租赁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长期租赁费用100元/月

5.以前参加过危房改造的危改对象由市财政出资进行危房改造,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实施过程中,实际补助标准根据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适时调整。

    四、组织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制度,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工作,2019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全部纳入2019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坚持危改对象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协调,帮助危改对象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自建或统建房屋由施工方绘制房屋草图或使用提供的参考建房设计图纸,经乡镇(街道)、村建设发展中心(规划所)审查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危房改造选址要遵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因建设场地危险等原因确需另外选址的必须符合群众意愿和村镇规划。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危房改造的水平。承揽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街道)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房屋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每户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要立即告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五、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把拆除农村危旧房屋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对于农村闲置危旧房屋,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每拆除一间奖励500元,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已实施过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不予补助;对于赡(抚)养义务人有全住房的4类重点对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敦促赡(抚)养义务人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拆除危房;对于影响安全和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无条件拆除。危旧房屋拆除后,仍保留原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清空后的宅基地通过改造,建成停车场、游园、花园、果园、菜园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六、主要工作任务

(一)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申报与审批程序:个人自愿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公示—验收复核—拨付资金后公示—档案管理。

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级审批等危改对象确定程序,落实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在乡、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申请流程。

户主自愿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等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研究确定具体对象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入户调查并审核相关资料合格后报市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核实身份审核合格后张榜公示名单组织对危房进行鉴定危房户自主实施房屋修缮或新(翻)建工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市住建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对改造房屋进行复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在乡、村两级公示

(三)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引导危改对象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采用维修加固方式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危房加固技术,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充分调动危改对象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长期租赁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房改造后应满足农村住房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

(四)注重过程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危改对象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指导督促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指导抓好整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聘请监理公司对加固方案、材料、施工方案以及施工队伍进行把关审查,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五)综合验收和资金拨付。

改造房屋竣工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基本建设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核定拨付补助资金。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原有危房未拆除的不予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市住建和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到危改对象“一卡通”账户。补助资金应由危改对象自行领取,严禁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统建的,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危改对象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队。

(六)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录入管理保证资料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危改对象纸质档案资料的填写、管理和保存。市住建局加大对已录入危改对象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频次,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危改对象档案信息录入应与改造工作同步。

(七)经费保障

为更好的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进度,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及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发动、图纸设计、工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必的办公设备,安排相关资金,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基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交通费、通讯费补贴随工资发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9年6月15日前)乡镇(街道)完成农村危旧房屋调查,统计汇总(保留影像资料)并将结果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50%,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完毕

(三)第三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全部任务。

(四)第四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见附件。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监督考核。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危改对象确定、组织实施、资料建档备案、补助资金落实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危改对象、申报材料整理、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等工作。

 )分工协作。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统计上报、分解下达,以及沟通协调、技术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资金拨付工作。

市扶贫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识别认定、配合市残联识别贫困残疾人家庭、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身份识别认定、配合市残联识别贫困残疾人家庭、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市残联: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提供先进的信息共享平台,对危改对象提前介入甄别。

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广泛利用新媒体、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发放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方式、工作要求等基本政策。要充分调动危改对象自愿改造的积极性,引导群众以出资、投工、投劳、投料等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危房改造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孔  阳(市长)

    副组长:郭爱珍(副市长)

      员:钱德民(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为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晓辉(市民政局局长)

            胡国刚(市财政局局长)

            付建喜(市住建局局长)

            刘保全(市审计局局长)

            刘全州(市扶贫办党组书记)

            孙东伟(市残联理事长)

            马国辉(枣林镇镇长)  

            李洪涛(八台镇镇长)

            卢晓辉(庙街乡乡长)

            周庆贺(武功乡乡长)

            王钦占(尹集镇镇长)

            李国安(杨庄乡乡长)

            孙彦峰(尚店镇镇长)

            王晓南(矿建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继昌(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磊(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计划、宣传动员和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付建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6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