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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进行植树建房施工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进行

植树建房施工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为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电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南省用电条例》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建房施工等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8〕97)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进行植树、建房、施工等活动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市林业、住建、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在组织植树活动时,要合理规划植树区域,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现有苗圃及树木,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新植、修剪树木的有利时机,完成移栽或者更换低矮树种。新植及原有树木(见附件)未按规定清理的,由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供电等部门依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相关规定强制砍伐,对砍伐的树木不做任何赔偿。同时,为避免在移栽或砍伐树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及电力事故,相关单位在移栽或砍伐树木前要与市供电部门联系(电话:0375-8202207)。

二、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市规划、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因道路扩建、市政建设等原因确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时,应提前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车辆触碰带电线路等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电力线路安全。

三、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审批和规划阶段严禁批准在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设各类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对线路安全或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公安、供电等部门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坚决进行拆迁移建。对因违章建房等造成高压电力线路供电中断或大面积停电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市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巡查力度,对威胁高压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建筑、构筑物等应及时上报、清除,所在乡镇(街道)要做好配合工作。对于可能引发山火或导致人畜触电的重大树木隐患等,相关部门直接消除安全隐患,且不做任何赔偿。公安机关应配合清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对无理取闹、阻扰清障工作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五、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到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单侧边线向外延伸距离为:10千伏5米、35千伏—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千伏—1000千伏30米。电压等级可咨询供电部门(电话0375-8202207)。

    

舞钢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