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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全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八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持续打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委消防安全责任

党委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重要内容,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

1.要按照《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制定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2.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分管领导做好消防安全领域工作,将消防安全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三)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市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舞防安〔2020〕28号)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明晰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3.教育、民政、卫健、文化、、邮政等部门牵头实施分行业治理,开展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卫生院、文化娱乐场所、快递企业等专项检查。

4.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聚焦寄宿制培训机构、医养结合等新业态,深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针对性治理措施。

5.市场监管所、住建所、公安派出所、应急办、消防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金属夹芯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管控,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监管、车牌照清理、非法改装打击、重点人员管理、充电设施建设、强化技防手段”治理模式;强化金属夹芯板和外墙保温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监督管理。

6.市场监管、、电力、消防等部门要建立电气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电气火灾风险研判、用电安全治理、数据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处置、业务交流培训,提升电气火灾防控水平。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格火灾事故问责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准辨识火灾风险并主动申报,落实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

2.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全程参与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

3.教育、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要巩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施工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卫生院、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部门稳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各单位要按照“一行业一方案、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检查实施方案,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2.各单位要围绕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目标,紧盯高层建筑和群租房,超市、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室内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管理、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维保、灭火救援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火灾事故。扎实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抓好“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整治,切实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3.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督促彻底整改消除。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全市重点项目,严把项目审批消防安全关,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消防安全。

2.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以“放管服”改革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3.各有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4.住建部门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1.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格资质管理,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坚决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2.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管理,开展设有消防控制室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大排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2.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商超送货员、设备维修工、外来施工人员等纳入管理视线,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定期集中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从重惩处。

2.住建部门要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3.消防救援机构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逾期不整改问题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4.相关部门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住建所、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消防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紧盯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不放,督促单位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讲人情、走过场,并将执法检查情况纳入消防安全年度考核。

2.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检查单位及重点事项,对典型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精准治理问题隐患,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强化专业执法,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

3.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交叉检查,充分利用远程巡查、视频监控、用电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值班脱岗、停用设施、占堵通道、违规用电等问题隐患。

(十二)着力加强消防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要求和商丘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镇“一队一中心”建设。指导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全面运用“一队一中心”消防服务信息系统,探索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其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加快推动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达标,健全完善执勤训练工作制度机制。

2.要健全完善消防行政执法经费、机构、人员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消防监管人员培养,强化执法检查装备配备,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3.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消防文员辅助执法作用,组织消防救援站人员结合辖区熟悉演练、执行勤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4.公安部门要依据现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继续推动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警务督察内容。

(十三)重奖激励消防安全隐患举报

1.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结合“96119”并入政务热线,不断规范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加大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的奖励力度。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火灾事故行为

1.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严格事故快报直报管理。对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火灾事故,一律由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2.消防救援机构要对阻拦报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给予处罚。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

1.要持续优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务,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预约办理等便利化措施,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各有关部门要优化监管方式,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合理确定检查对象、频次和内容,做到消防检查无事不扰。对重点民生项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排查火灾隐患、优化整改方案。

3.各有关部门要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监管,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上门服务或视频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特别是对因防疫需要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现有消防设施保护范围有限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有序疏散人员、有效处置险情。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面检查。自2022年6月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各单位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检查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条块”结合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动员部署、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确保全覆盖、无盲区。

(二)开展集中攻坚。各单位要针对大检查发现的消防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销案;对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考核巡查以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导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要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三)推动巩固提升。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促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做好检查督导。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1个督导检查组,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在6月下旬至七一建党节、9月下旬至国庆节、10月份至党的二十大期间等重点时段,分三次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贯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全过程。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专项督促检查方案,督促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坚决杜绝“上下一般粗”。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落地,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要组织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真正解决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清单台账,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整改问题。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报道消防安全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浓厚宣传氛围,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成系列专题宣传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记者跟拍记录检查情况,对消防管理规范的单位要正面宣传,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曝光,切实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安全大检查与全年消防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相结合,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相结合,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推动新型“智慧消防”工程建设,提升新技术、新手段运用水平,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瓶颈。要统筹抓好“十四五”消防规划宣贯实施,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为消防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强化纪律作风。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防摆拍式、做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单位场所的明查暗访,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确保真正查出一批问题、督改一批问题。

(六)加强疫情防控。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大检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还要严防疫情风险。检查期间,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要于6月下旬、8月中旬、10月底前,及时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导检查组要于每次督导结束后5日内将督导检查工作报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