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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八台镇经营性自建房自建房“带险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15 来源: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八台镇经营性自建房自建房“带险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实施为深刻汲取沈丘县"2014"民房浴池局部垮塌事故教训,全面贯彻省、市工作安排,消除我区域内各类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杜绝“带险经营”行为,做到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三管三必须”、“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求。

(二)进一步压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各村监管责任,坚决做到“带险不经营、经营不带险”,坚决遏制房屋倒塌伤人事故发生。

(三)成立八台镇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的经营性自建房,主要排查:结构安全性,包括设计、施工、使用等情況经营安全性,重点检查经营许可取得情况和场所安全要求落实情况;建设合规性,全面排查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二)排查方式。要建立“自查+专业评估+全面核查+随机抽查”四级排查机制,严格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排查过程中,先由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 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再由乡镇全面核查,最后由市级工作专班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 无遗漏。

(三)分级整治。按照隐患等级实施分级处置,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停用整改,重大隐患撤人封房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充分利用前期自建房排查整治成果,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经营性自建房,要抓紧完成整治;对已整改的,要逐栋开展“回头看”复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前期未发现隐患的,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四)安全鉴定。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使用人), 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属地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导产权人(使用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安全鉴定为B级以上的,产权人(使用人)要加强日常维护;鉴定为C、D级的,属地政府要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整治完成后方可恢复经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15日 至3月31日)。各行政村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步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4月1日 至5月28日)。各行政村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形成排查台账和整改台账,实行“一户一策”清单管理,确保隐患整治到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到镇村镇规划所进行备案。

(三)行政村任务完成后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开展的工作,详细台账,镇村镇规划所牵头组织评估、通报有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实行镇级负总责,各行政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村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抓紧抓实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指导。此次整治情况将纳入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严肃查处排查整治不严、不细、不实,甚至走过场等间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式广泛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安全使用常识,引导各行政村强化房屋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