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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舞钢市人民政府印发规范土地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八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舞钢市人民政府印发规范土地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经济和 社会发展用地需要,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 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地报批前程序 

   (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  1.土地征收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土地征收范围。 2.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范围确定后,市政府在拟征 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张 贴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5 个工作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面积、用 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 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3.土地现状调查。市政府授权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授权委托市征收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地上 附着物的现状调查。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配合。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建设项目拟征 收土地范围图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 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测绘。市征收事务服务中心对地上附着物 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政府授权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会稳定性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 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政府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市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村(居) 民小组,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张贴、拍照存档。同 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 修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三)组织听证 征收范围内多数(过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 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应当组 织召开听证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 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对听证中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应予以协调,并根据听证会 情况提出协调意见报市政府依法修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市政府授权委托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签订补偿安 置协议。 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 有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在建设项目申请土地征收时如实说明情况,详细说明缘由及将采 取何种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报市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 超过10%户数的被征地对象难以达成协议的,可以认定为“个别”; 单独选址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计算比例)。

 二、征地报批程序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 汇总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结果报告(含个别土地征收的所有 权人、使用权人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书面情况说明); 

   (四)拟征地群众登记表; 

   (五)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征地报批前期程序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征收 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市政 府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上级批准。 三、征地报批后实施程序 (一)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 况外,市政府及时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 (镇、街道)和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张贴,以及市政 府门户网站公布。 土地征收公告内容应包括: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争议解决方 式、救济途径等相关事宜。 (二)实施征地 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补偿交地工作,征地补偿费委托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发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 则,严格履行发放职责,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的标准,将征地 补偿费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 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 此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文施行后,若国家出台新的土地 征收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舞钢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