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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台镇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八台镇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照《平顶山市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平环委办[2022]47号)要求,现将2023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争取社会公众支持配合。各村、各部门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等实施重点管控,开展好巡查、劝阻、警示教育等工作。市场监管所和城管所做好沿街商铺、市场、酒店、饭店、宾馆等场所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加强源头管控。各村、各部门落实禁放主体责任、相关职能单位要立足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应急办严禁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取缔已发放烟花爆竹禁经营企业资格,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市场监管所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场所禁放管理职责,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切实抓好源头管控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村、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分片包干,定人、定岗、定责,建立禁放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公安派出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办负责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所负责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查控,严防烟花爆竹流动销售行为发生;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小超市、香烛店等可能贩卖烟花爆竹的店铺逐一开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委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发现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应急办移交。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C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控重点时段。春节前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易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详细的重点时段禁放执勘值守和应急工作方案,各村各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镇党委政府加强力量调配,组建督查队伍,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责“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看防体系,不间断对人员密集场所、大街小巷、各村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五、加强督导检查。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城管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成立督导检查队伍,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蓝天卫士技防监控作用,对发现的疑似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立即通报各村,由各村核实情况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人员的责任,确保禁放责任落实到位。

 

 

                                                                          八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