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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9 来源: 浏览次数:

冬春救助政策解读

(一)我总体灾情。共涉及21 行政村,受灾人口共计11073人,经济损失 729.56 万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1241.53公顷。

(二)灾情主要特点。全年以夏秋季旱灾为主。2022 年 6月以来出现多轮高温天气,6月中下旬出现近年来罕见的持续高温天气,舞钢国家气象观测站 6月日最高气温≥35℃的共有 24天日最高气温≥37℃的共有 14天,日最高气温≥40℃的共有3天;7月日最高气温≥35℃的共有 15天,日最高气温≥37℃的有3 天,7月平均气温 28.7℃,比标准气候值高 1.2℃,月最高气温37.3℃;8月高温酷热天气持续,8月2日至8日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35℃,8月11日至15日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37℃,给我乡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

、救助范围

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救助标准

按照救助标准低于100元,不得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依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救助资金超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

、救助程序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一)户报。受灾群众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对申请或提名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定,对民主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政府。

(三)乡审。乡政府接到村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四)县定。政府接到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和审批,乡政府组织实施。救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等信息必须与上报材料相一致

四、发放形式

各村要扎实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切实把握好因灾缺粮和自身自救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采取实物和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通过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至群众手中;救助物资发放至各村,按照要求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并完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