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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乡2021年_2022年社会救助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2-03-23 来源: 浏览次数:

武功乡2021年—2022年社会救助政策清单

一、城乡低保

主要内容:对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摆脱贫困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政策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年为年人均452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年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88元。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变化和自救能力等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属长期保障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接近“三无”的老弱病残对象等(A类每人每月310元);B类属中长期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有大病、重病患者的低保家庭,有重度(一、二级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低保家庭,一户多残(多病)或老残一体的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短期内生活状况难以有较大转变的低保家庭(B类每人每月210元);C类是除A、B类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C类每人每月180元)。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乡政府组织入户调查审核;3.乡政府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4.民政局审批,审批前进行入户抽查,审批后进行公示。

适用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政策依据:《舞钢市民政局 舞钢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舞钢市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舞民〔2019〕45号)、《舞钢市民政局 舞钢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舞民〔2021〕58号)、《舞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舞钢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舞民〔2021〕65号)。

二、临时救助制度

主要内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政策标准:按照我市城市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

办理程序: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乡、村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民政局分类审批。

适用范围: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政策依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舞政〔2016〕11号)、《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民[2020]10号)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内容: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政策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对16-59周岁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办理程序:一、自愿申请。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代理人等)向乡残联申请。  二、逐级审核。1、乡政府初审,2、市残联审核,3市民政部门审批发放资金。

适用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国家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