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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镇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尚政【2022】79号

尚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镇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站办所

为深刻吸取近期平顶山市卫东区和我市火灾事故惨痛教训,

根据上级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在全开展“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含小网吧)、

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养生保健休闲场所、小旅馆、小诊所、小培 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涉疫场所;“二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重点场所和各类商场市场。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 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物品摆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涉疫场所大量使用塑料薄膜、酒精等易燃物品、锁闭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

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等“二合一”“三合一”或

“多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固定广告牌和防盗网等影

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 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健身休闲、娱乐游艺等场所内

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责令停用或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

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

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或者易燃装饰材料的,一

律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违规使用液化石

油气等明火的、违规存放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清理。

(十一)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

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十二)因疫情封控的区域,要采取视频连线、电话指导等

方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开展远程检查指导,督促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十三)对涉疫场所,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远程指导

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涉疫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用火用电管控,加强值班值守和防护巡查。集中隔离点严禁吸烟、做饭,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人员住宿场所外窗严禁设置铁栅栏,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理,严禁锁闭,在落实管控措施的同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开启。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开展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日)。

行政村要在已经开展的“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逐一对照台账,督促单位开展自查。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及时上报整改照片销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重新进 行全面排查,对照已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动态更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清理阶段(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日)。

行政村要发动力量集中清理违规留宿人员,开展全面清查,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做到隐患整改到位、人员清理到位。12 月 1 日、12 月 15 日、12 月 31日集中清理工作进度要分别达到 50%、80%、100%。

(四)复查巩固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市督查局等单位,对工作成效进行不少于三轮复查,巩固行动成果,避免出现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副镇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雷辉任组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新乐、消防救援队队长夏铨任副组长,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供电所、各行政村村委主任任成员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站所、行政村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

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能当场整改 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分类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和督导责任,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2022年12月31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精准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宣传页等各种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隐患排查工作,推动“九小”

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帮助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关键环节和重点 部位管理,督促业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做到 人人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行政村要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

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联系人:陈新乐 

    电 话:13781067271 

    邮 箱:715360724@qq.com

 附件:“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  辉(副镇长)

副组长:陈新乐(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  铨(消防救援队队长)

成  员:祝康康(尚店公安派出所所长)

        胡彬彬(王店公安派出所所长)

        朱九雷(综合执法队队长)

        陈书超(应急办主任)

        杨洪波(市场监管所所长)

        马欣彤(供电所所长)

        各村村委会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陈新乐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