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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店镇2020年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 浏览次数:

  尚店镇2020年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根据省、平顶山市、舞钢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依法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市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镇政府指导,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保障重点;救助采取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模式进行。 要保障重点,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恢复生产。

  三、工作目标

  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今冬明春(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31日),对全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资金、衣被 等基本生活救助。

  四、救助范围

  受灾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户、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五、救助标准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采取实物和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各村要扎实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切实把握好因灾缺粮和自身自救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每人救助标准最低90元,不得高于300元,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提高。

  六、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确定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登记造册,要将需救助人员名单在本村显要位置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批,并由镇建立台账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公开发放。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办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

  七、发放形式

   各村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通过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将救灾资金发放至群众卡中,救灾棉被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舞钢市成立了2020—2021年度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抓好政策宣传、信息报送和相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村要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列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市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使用和发放等每个环节开展监督。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救助粮等行为;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确保工作运行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冬春救助对象及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去向进行定期公示。

  (三)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村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落实救助政策,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等救助,更不得挪作他用,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坚绝杜绝优亲厚友。凡是挪用、贪污、挤占救助款物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督查问责

  为使冬春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效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从2021年2月10日起,适时对各有关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镇政府将对各村的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若发现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