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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集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17 来源: 浏览次数:

尹集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湖南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王勇国务委员赶赴现场指导。楼阳生书记和王凯省长专题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在我镇发生,确保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按照市领导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事故在外省、风险在当下、教训在眼前”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消除、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重点任务

重点排查对象

1.全面排查自建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农贸市场、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的各类自建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城中村自建房等。

2.全面排查农户自建房含宅基地、农村设施农用地有人员居住的建筑物。

)排查重点内容

1.“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4.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需要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老旧危房。

5.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

6.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7.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组织领导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由住建所应急安全环保所、民政所、计生办、交通公路养护站、文化旅游站、农业服务中心、城管站、企业招商食安办、纪委监察室、督查室、各行政村支部书记组成,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住建所成立专家专班,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领导+专家模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排查工作采取属地组织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自建房排查的工作方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街一巷、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自建房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参加排查工作的各村和各部门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背书。

(二)整治方式。专项行动专班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逐一确定处置意见,有关部门逐一督促房屋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整改完成后,各村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专项行动专班。

(三)验收方式。住建所协调住建局专家组镇辖区内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

五、责任分工

(一)各行政村承担本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住建所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

(三)应急环保所、住建所等管理部门依照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夹山改梁等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

(四)教部门负责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或其他承担规划执法的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场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商务、企业部门负责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文广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旅游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卫健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

(十)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全市粮所、粮站、粮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五)烟草公司负责镇烟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行政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强化技术保障。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排查整治任务量,组织当地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保障。各行政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要及时核实上报。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大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