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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垭口街道“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0 来源: 浏览次数:

垭口街道“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按照市政府要求,自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在全街道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 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 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街道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垭口街道成立“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伟华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公安派出所长、应急管理所长、综治办主任、城管站长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含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养生保健休闲场所、小旅馆、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四、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物品摆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

五、整治措施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

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

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 2 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

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 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

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 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健身休闲、娱乐游艺场所内设

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责令停用或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

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

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或者易燃装饰材料的,一

律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对在店外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一

律责令清理。

(十一)“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明

火的、违规存放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清理。

(十二)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

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底 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 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 宣传教育。

(二)开展拉网排查。各村、社区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格)一警”等力量要形成合力,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7 月 15 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检查台账。

(三)实施分包督导。由街道领导按照分工对分包村、社区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督导。分包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二次实地督导,监督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帮助解决突出问题。

(四)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

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分类确定整改时限。违规住人 3 人以上的“多合一”场所,由街道分包干部和村(社区)分包领导督促整改;违规住人 3 人以下的“多合一”场所和其他隐患场所,由村委、社区分包领导督促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7 月 30 日前,整改销案不低于 50%:8 月 20 日前,整改销案不低于 80%;8 月 30 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六)精准宣传教育。采取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7 月 15 日前,向全市“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督促场所责任人签订全市“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承诺书、告知书、承诺书由场所责任人签字盖章并上墙张贴,并报街道存档。

(七)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现场查封、强制清理等措施,强力推进隐患整改。要结合隐患排查工作,推动“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帮助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理,督促业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做到人人掌握 “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八)严格督查问效。街道纪工委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 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不力,风险隐患久拖不改的进行通报约谈。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自即日起,每天 11时前报送《“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7 月 10 日前,各单位要报送安排部署、工作联络人和领导分包督导情况;9 月 2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