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社区、村,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中办发﹝2024﹞58号)精神,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编﹝2024﹞141号)和全省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培训班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寺坡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专班。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国辉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朝杰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张朝磊 党工委副书记
王会勉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黄伟涛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黄洪亮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 立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宋 燕 办事处副主任
王豪桢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 琼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何 琳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张晓燕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王 雁 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人
段世峰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路燕平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刘英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裴兴安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吕其亮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孙爱红 财政所负责人
李 博 专职工作人员
钟一鸣 专职工作人员
高建伟 专职工作人员
张 玚 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张朝磊同志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各成员科室明确1名具体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工作专班为重大工作阶段性领导机制,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各成员科室负责同志职务发生变动或组成人员如有变动,即由新任负责同志担任专班组成人员,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时,由街道党工委代章。
中共寺坡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