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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岭街道办事处“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21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岭街道办事处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目标,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着力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宜居院岭。结合院岭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范畴   

在全街道区域内实施的“林长制”,是指由街道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林长”、“副总林长”,街道班子成员相关人员担任区域“林长”,推动街道委、办事处以及各村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三、目标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设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 (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在全街道范围内建立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街道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建立街道、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街道林长、副林长”和“村林长、副林长”;村组设立专职护林人员。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街道委书记刘文杰同志担任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设立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林业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主抓领导担任。各村级林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制”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街道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街道办、综治办、宣统办、绿化办、财务室、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工作站、国土所、派出所等。

(三)明确责任区域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街道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村林长主要负责本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向街道林长报告。村林长对街道林长负责,街道林长对村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财务室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中心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湿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林业工作站负责推进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防护林等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及对村级林长和协作单位的考核等工作。   

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三)街道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街道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街道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街道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报告全街道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办街道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街道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森林资源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山地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森林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森林防火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与森林资源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限期作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   

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动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登记手续完备、流转发证程序合法。稳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规定审批,依法流转。               

(三)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充分认识林地“红线”和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性,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林地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合理依法使用林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核查,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禁止乱批滥占及毁林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全力做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工作。按照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各项工作。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严格木材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黑市交易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破坏、移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加强巡护检查,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破坏、移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全力构筑森林防火安全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火机构。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确保预案的启动实施便捷有效。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值班、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将森林防火装备、人员训练经费等纳入乡、村财政预算。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器械,建立必要的物 资储备库,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提高林业有害预警能力。         

(八)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街道委、办事处和各村要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街道委、政府和各村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办事处、村二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林长制”工作列入办事处、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算得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街道、村“林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保障森林资源规划编制、专项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护林防火等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和街道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树立标志牌,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山场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资源保护自觉意识。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典型带动和案件曝光正反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