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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这一特殊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杜绝各类亡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 责任制实施办法》《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九 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平安委〔2023〕8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 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始终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建立规范管理机制, 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明确管理主体,规范审批职责,落实各方责任,深化源头管 理,科学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全面负责、 企业按规履责、民众积极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采取严治 和严控两个防线,坚决扭转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被动局面, 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 “九小”场所治理重点 “九小”场所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 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 小生产加工企业等重点消防整治对象。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 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 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金属栅栏、 固定广告牌和防盗网等锁闭安全出口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重 点问题。

四、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职责划分 对现有的“九小场所”的治理,坚决做到“四清、两拆、三 确保”。即清理违规留宿人员及留宿设施;清理违规使用燃气、 焚香烧纸、煤炉等明火火源;清理小太阳、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清理在室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车蓄电池。拆除影响疏散逃 生的金属栅栏、广告牌;拆除易燃可燃彩钢板房及室内易燃可燃 彩钢板隔断。确保住宿区域具备独立的疏散楼梯且首层直通室 外;确保住宿区域及其疏散通道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隔断与 经营区域实施物理分隔;确保室内场所安装独立式智能火灾报警 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一)治理工作标准 1.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并保持畅通;严禁锁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严禁在楼梯间内 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 - 3 -- 4 -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2.用火用电用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 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并 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内有可燃物时, 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大功率电器线路 应单独穿管敷设;燃气使用场所符合燃气安装、使用规定,按要 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 不应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应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不应使用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 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油烟机应每月至少清理一次,保持整洁。 3.防火防烟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 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 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4.人员住宿:除小旅馆等住宿性质场所外,一律不得住人, 饭店、网吧、美容、公共娱乐等场所内部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5.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 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1-2 间的门店每层应 设置 1 组灭火器(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装在灭火器箱内),放在 门口明显位置;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应在每层走道的明显位置, 设置不少于 2 组灭火器;门店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处应设置消防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无自动报警设 施的门店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 等消防设施。6.装修装饰材料: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夹 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7.易燃易爆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 8.电动自行车安全: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不得占 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电动自 行车电瓶不得入室充电。 9.消防宣传培训:场所内及公共娱乐场所房间内应设置消防 提示标识。从业人员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 会报火警(向 119 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被 困)、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应 在室内明显位置张贴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提示,加强警 示宣传。 (二)治理职责划分 治理工作体系为三级两管一网:即市(县)、乡镇(街道)、 村(社区)三级治理,管住已有的隐患不反弹,管住新建的不增 加隐患,辖区实行网格化巡查。 1.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辖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直接责 任主体。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对“九小”场所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火 - 5 -- 6 - 灾隐患整改; 2)完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按照省、平顶山市 政府要求配齐专职人员,实现专职专用,配备日常办公设施,建 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3)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组织各职能站所,全面发动基 层网格化管理力量,每周对主要街区、主要道路、集贸市场辖片 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标准,对辖区单位和场所,逐 一登记造册,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 5)严格跟踪隐患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 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能当场整改的,要 责令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分类确定整改时限,明 确整改责任和督导责任,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 6)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整 合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服务 中心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资源,建立 联防协作机制,开展互查互检、督促提醒,确保全面排查; 7)建立科级干部分包联系制度,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 进行划片包干,明确分包督导人员,确保工作成效; 8)帮助提升消防管理水平,推动辖区场所、单位落实消 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用火用电用 油用气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理,督促业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 安全知识学习培训;9)加强技术防范,在公共区域加装视频监控装置,落实 安防措施,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2.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1)消防救援机构: ①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对各类涉消场所提出防范标 准,制定管理手册,开展广泛的知识普及; ②定期分析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 工作的建议; ③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执法合作机制; ④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 ①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管、火灾预防、火灾扑救 等工作; ②将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城乡消防安全 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或者发现本行 政区域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本级人民 政府。 3)公安部门: ①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培训,提高民警消防业务能力; ②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并定期讲 评通报; ③指导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或者乡镇、办事处移交的违规 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 - 7 -- 8 - 予以查处。 4)城市管理部门: ①及时修订、制定广告牌、门店牌匾、标识标牌使用标准; ②依法查处检查发现或者其他部门、单位移交的违规设置广 告牌、门店牌匾、标识标牌等违法行为; ③结合燃气安全治理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 定期对燃气用户开展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 ④依法查处已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①加强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 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防范; ②组织房产事务服务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6)市场监管部门: ①加强对易燃可燃彩钢板市场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登记流 向制度; ②依法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电气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查; ③监督管理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依法查处消防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④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7)商务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对商贸行业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指导。 8)其他部门:- 9 - 在其职责范围内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开展检查。 3.明确单位主体责任 (1)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非法人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 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 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3)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对场所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 求; 6)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消防演练, 增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7)自觉接受并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 防范工作。 

五、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规范治理机制,全力筑牢屏障 一是严格落实审批机制。对新建“九小”场所依法严格监督 审批,坚决防止新增隐患。“九小”场所门头牌匾设置单位或个 人需携带相关资料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便民服务窗口进行审 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新设置的门头牌匾进行现场勘验并记录。安装设置门头牌匾(户外 广告)的装饰公司,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保证在合约使 用期限内,设置的门头牌匾(户外广告)质量安全,并签订质量 保证书;房东(商户)承担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维护,定期进行 安全体检。 二是发挥消防推手作用。加大对“九小”场所的专项整治力 度,杜绝违规留宿住人、违规设置防盗窗(广告牌)、违规用火 用电、违规使用彩钢板等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区 域,挂牌督办,深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和消 防力量建设,全面夯实消防基础。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服务中 心日常运行建立并落实分析研判、工作例会、防火巡查、宣传教 育培训、量化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是行业部门主动作为。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行业部门条线监 管职责,在各自监管领域内认真排查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形成 闭环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精准执法,有效形成震慑,确保 治理效果。同时加强分工协作、积极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四是强化基层网格管理。建立市(县)、乡、村三级分包制 度,完善“统筹在市、主体在乡、落实到村”的工作网络,副县 级干部分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分 包行政村、社区,基层干部分包道路、街区、片区,对存在较大 问题的单位、场所实行重点监管,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 10 -五是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市政府统筹“九小”场所专项治理,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创建,制定创建标准,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确定示范街区,规范场所用火用电、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 施管理,通过示范带动,推动“九小”场所实现本质安全。 (二)强化排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 一是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做到常态 化、精细化、实效化、闭环化,按照“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 清季进”要求,着力提升隐患管控能力,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达到 100%,消防安全全员培训达到 100%,消防产品质量达标率 100%,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率达到 95%以上。 二是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多种 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普及防火安全常识,组织开展灭火疏 散逃生演练,切实提升“九小”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及火灾发 生后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是设置消防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监 管工作。对有关部门尚未发现的火灾隐患,根据所举报危险程度, 实施分类分级奖励。 四是坚持疏堵结合,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可由场所、商 户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对接,摸清实情, 制定工作措施,帮助确定整改方案。对隐患问题突出、集中连片 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以及其他重点场所,要提请市政府予以 挂牌督办,组织开展约谈警示。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抗拒执法 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及其 - 11 -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移交线索,申请市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切 实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坚决做到隐患动态清零。 (三)建立督导机制,严肃问责追责 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制度,率先垂范。市政府将对落实情 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效果 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火灾 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属地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 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员。